合夥協議中股東權利與義務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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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協議中股東權利與義務主要是什麼?

合夥協議中股東權利與義務主要是什麼

一)股東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 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閲和複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二、公司法抽逃出資的規定是怎樣的?

《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户驗資後又轉出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三)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四)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五)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一般在合夥協議中都會約定各位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在公司之後的整個運營過程當中,股東權利和義務始終是相伴相隨的。除了合夥協議之外,其實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最為詳細的,公司章程中有約定的話,合夥協議可以一筆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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