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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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設立有獨立的財產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當今社會競爭壓力大,工作可能事與願違,在公司或企業上班或許因為待遇差想去別的公司同時上班,或者是兼職賺外快,那麼公司法人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嗎?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人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嗎?

一、公司法人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嗎?

是可以的,按照勞動合同處理,但不得有損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企業法人可不可以去別的公司打工,這取決於是否和本公司的業務相沖突,另外還需得到股東會許可。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的八項行為,其中,第五項規定,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不得有“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的行為。

第二百零九條也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説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股東會之許可。

二、公司法人有什麼權利?

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有關公司法人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嗎這一問題,由上文列舉的內容可知,公司法人是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的,但是前提是必須得經過公司的許可,並且不能損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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