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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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怎麼辦

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怎麼辦?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 【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股東身份證

2、法人簡歷一份

3、公司聯繫方式

4、住所證明(房產證複印件)

5、租房協議、發票

6、經營範圍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有哪些?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税收徵繳規定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税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5、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正常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是用公司的財產承擔的,可是,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話,很容易造成個人財產跟法人財產相混同,因為在一人有限公司中股東只有一位,不管公司是營利還是虧損,造成的後果都只能有該名股東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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