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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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請求、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大會,並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經營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疑;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法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閲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六)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分配;
(七)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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