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法清算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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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無法清算的怎麼辦?

公司無法清算的怎麼辦?

在公司特別清算中,當清算組發現由於財產情況不明或者公司人格混同,導致清算無法進行時,應當向受理特別清算申請的法院提交無法進行清算的報告。法院經審查屬實的,裁定終止特別清算程序。這時,對於財產情況不明的公司,債權人可以提出否定公司獨立人格的主張,起訴公司股東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對於人格混同的公司,債權人可以將他們視為同一債務人,起訴要求這些混同的公司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無法清算內容

1、對於被申請人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

2、被申請人人員下落不明的強制清算案件,經向被申請人的股東、董事等直接責任人員釋明或採取罰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後,仍然無法清算或者無法全面清算,對於尚有部分財產,且依據現有賬冊、重要文件等,可以進行部分清償的,應當參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現有財產進行公平清償後,以無法全面清算為由終結強制清算程序;

3、對於沒有任何財產、賬冊、重要文件,被申請人人員下落不明的,應當以無法清算為由終結強制清算程序。

三、司法破產程序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組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綜上所述,公司無法進行特別清算時,直接影響的是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終止清算程序的申請,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司承擔清償責任,作為相關權利人,平時必須要對這些知識有相應的瞭解,才不會在遇到這些情況時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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