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都是特別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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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破產法都是特別法嗎

企業破產法都是特別法嗎

是的。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條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第七十三條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規定已接管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本法規定的管理人的職權由債務人行使。

第七十四條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可以聘任債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負責營業事務。

第七十五條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

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第七十六條債務人合法佔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

二、企業破產法的內容是什麼

破產法是典型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結合的法規。它主要包括實體規範、程序規範和罰則等內容。

1)實體規範。凡規定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本體的法律,稱為實體規範,或實體法。破產法的實體規範主要有:債務人破產界限、破產財產的構成和管理、破產無效行為及撤銷權、破產債務權的行使、破產宣告對法律行為的效力、別除權、取回權、抵銷權、破產免責制度。

2)程序規範。凡規定實現實體法有關訴訟手續的法律,稱為程序規範,或程序法。破產法的程序規範主要有:破產案件的管轄、破產申請與受理、債權人會議、和解程序、破產宣告、破產清算、以及破產程序終結等制度。

3)罰則。主要規定對破產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處罰制度。

相關知識:(1)破產界限是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各級人民法院管轄。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4)所有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全權處理破產事宜。

(5)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整頓須經債權人會議同意並簽訂和解協議。整頓期限為2年。如違背和解協議或2年後仍不能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企業破產。

相關的企業在辦理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企業在辦理破產時,應積極的保護這類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支付這類職工的相關工資和社會保險後償還相應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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