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破產法適用於什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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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破產法適用於什麼企業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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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破產法適用於什麼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我國企業破產法適用於企業法人,包括國有企業法人和非國有企業法人。同時,根據破產法第135條規定,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也就是説,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非企業法人組織的破產不能直接適用新破產法,其屬於破產清算的,可參照適用新破產法規定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企業破產法》頒佈前整整20年間,只有全民所有制企業或企業法人,能依法通過破產程序進行清算,除此之外的經濟實體,在經營不善需要退出市場的,是不可能以破產方式達到目的。而依據《企業破產法》第2條、第135條規定,企業法人和企業法人之外的組織只要是破產清算,均可以依照《企業破產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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