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產清算的基本步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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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程序有:
1、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提交股東會通過或者報主管機關確認;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2、了結公司債權、債務。清償公司債務。清算組通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3、分配公司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權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非破產清算的基本步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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