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程序的步驟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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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組

破產清算程序的步驟是怎麼樣的?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民法典》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召開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後15日內召開。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三)、確認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四)、破產清算的結束

經過上述破產清算程式後,清算組應當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並出具清算期內的各種報表連同各種財務賬冊,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後,報授權部門審批。

(五)、登報聲明

經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税務部門註銷登記並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公告。

綜合上面所説的,當公司的資產資不抵債時是可以選擇破產來進行處理,一般在進行破產清算時就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只有確定成立了清算組才能按規定進行實施,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在法律認可的情況之下可以宣告破產,那麼此企業才會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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