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審計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 有哪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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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都需要進行破產清算程序。破產清算程序當然包括破產清算審計的過程。那麼,在實際生活中因為各種原因遇到這種情況,公司破產清算審計工作流程是怎樣的呢?小編通過整理各種材料,下面將主要介紹一般流程。

公司破產清算審計工作流程是怎樣的,有哪些步驟?

公司破產清算審計工作流程是怎樣的,有哪些步驟?

破產清算審計是破產審計和清算審計的總稱。一個企業或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後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到對破產企業的財產和債務的清理、變現、處置的過程,期間一般為三個月,即自裁定破產日起至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止。此階段除對破產企業截止裁定破產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核實外,還需對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財產後的清理變現、債權的催收、債務的核實以及職工的安置進行審計和處置工作。由於破產清算審計具有一定特殊性,該項工作應分為三個階段進行比較合適。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破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破產前審計破產前審計的委託人一般為擬提出破產要求的企業或債權人。審計的目的主要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賬面情況進行核實,如核實資產負債率及虧損額。破產前審計報告的使用人為委託人,對一個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是否瀕臨破產做出的客觀公正的審計鑑證,可為有關方面研究和受理破產案件提供決策依據。具體的審計重點為:

(一)企業資產狀況的核實

1、銀行存款的核實:發出詢證函,確認銀行存款餘額的正確性,對未達賬清理取證入賬。

2、應收款的清理核實:對“貸方”餘額及應付款的“借方”餘額進行重新分類調整,劃分賬齡,做好賬齡分析。

3、存貨的盤存核實:對存貨要求盤點核實,對賬外物資、貨到單未到及盈虧情況要進行賬務調整,原因一時難以查清的潛潛虧要通過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列賬,留待下階段報批核銷。

4、固定資產的賬實相符情況核實:對固定資產的賬實情況進行盤存核實,對盤虧資產不能取證進行賬務處理的,要通過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科目列賬,留待下階段報批核銷。對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進行審計核實,對賬外資產及盤盈資產要進行查詢説明其原因,並在報告中披露有待下階段核實調整。

5、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在建工程等科目進行列賬依據的查實,對會計賬務處理的合法性進行審計核實。

(二)企業負債狀況的審定

1、審核應付款的發生事實及有關證據、數額,財產擔保情況,有擔保的應提供證據。

2、重大債權的核實。如銀行貸款的本金、貸款期限、利率,截止審計日的欠貸本息合計,財產擔保及依據。

3、審核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

三、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審定根據上述資產、負債狀況,對調整後的未分配利潤等確認企業的所有者權益。

對非國有企業的破產前審計,還應查實其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真實性。由於此項審計只是提供給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的破產前的財務狀況的參考,故對其應核、轉銷的事項,如待攤費用、待處理資產損失等均未作會計事項調整,可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單獨提示。

破產審計破產審計系經法院裁定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後所進行的審計。此項審計的委託人多為破產清算組。審計目的主要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至裁定破產日的賬面數進行核實確認,清算組將向債權人會議報告破產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至法院裁定破產日間的審計核實情況。企業通過本單位申請或債權人提出要求破產清償到期債務,經人民法院受理作出“民事裁定書”並依法進行破產還債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全部財產,委託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協同清算組對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和評估,為破產清算和清償債務提供依據。本階段的審計重點是對經法院裁定破產前六個月之內仍在持續經營階段的會計信息進行再確認和監督,對破產裁定日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性進行審計和核實。其適用的會計法規應以現行的會計制度為準。由於企業已進入破產程序,對其不再持續經營的相關科目,除需報批核銷的有關資產科目如待處理流動資產淨損失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外,對其他不再持續經營的有關科目如待攤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要弄清事由,進行分析研究後按規定轉作損益,對不宜轉作損益的,應列出明細清單留待清算期中再作處置。本階段的審計重點為:1.對審計資料進行復核由於破產前的審計時點的不確定性,因此在接手破產審計時,應將破產前審計中提供的“審計賬項調整表”逐項核對企業是否作了調賬。對破產前審計的基準日到裁定破產日的會計事項進行審計核實。2.按照“破產法”規定,對下列事項應提請破產清算組、法院批准或裁定:

1、對各項資產(包括現金、銀行長期末達賬、有價證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組要組織專人核實,確實無法查明的,應提出核銷建議。

2、對委託加工材料和委託銷售的產品應進行函證或上門核對,經核對有差額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賬務處理。無法查清原因的應作説明,提出核銷意見。

3、對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賬户中已形成費用損失部分,作進一步核實後,提出核銷的建議。

4、對無形資產應在進一步核實後,確定其中已無實際價值需要核銷的數額提出核銷建議。

5、對負債,應結合清算組的債權申報工作,要編制“賬面應付款與債權單位申報數核對表”,對無法確定原因的差額款提出處理意見。

6、對控股聯營投資,應進行對聯營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確定應收回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對法院裁定聯營企業一併破產的,應對該聯營企業進行徹底審計,並將聯營企業資產負債納入破產企業一併清算。

(三)對下述事項應進一步落實。

1、超過3年不能收回的應收款數額及雖未超過3年,但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數額。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確產權歸屬,進而確定其中破產財產和擔保財產的數額。

3、用作抵押財產的有關資料和財產數額。

4、用於企業福利性設施的數額及相關資料。

(是)按審計法規要求還應對下列事項逐項核實。

1、對收回的各項資金,應查清來路,驗證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賬。

2、對各項支出着重審計其真實性、合法性,尤其應注意有無作弊、虛列支出,甚至貪污私分的問題。

3、複核各項應計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如各項借款利息、折舊費、應付水、電、氣費等是否已經足額計提至裁定破產宣告日(可發詢證函)。

4、審計是否正確計提了各項税款(可發詢證函)。

5、有無擅自歸還未到期負債問題。

6、對減少的資產應審查減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應注意是否餓故意壓價出售,無償轉讓、隱匿、私分等問題。

7、審查有關賬項的調整,核銷情況,檢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無擅自調減資產、調增虧損的問題。

8、審查各項已實際發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賬。重點督促企業職工將手持的支出憑證(如醫藥費單據、差旅費單據等)及代企業收回的現金、有價證券、個人持有的備用金等全部交財務部門入賬。

9、沖銷壞賬準備,對企業壞賬準備尚未銷賬的,以及按民法典超過三年的應收款項及財政部門對超過三年以上難以收回的應收款項,可按賬面價值的70%提取壞賬準備,1年以上3年以內難以收回的應收款項,可按賬面價值的40%計提壞賬準備的規定,在審計中對所計提的壞賬準備予以沖銷。

清算審計清算審計的委託人一般為人民法院或破產清算組。審計的期間破產企業經法院裁定破產併成立破產清算組接受該企業的資產負債起,至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止,審計內容是審核破產企業通過破產審計後的會計科目結轉,從行業會計科目轉入破產清算會計科目的有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規定,金額是否正確。審計結果用於清算組對債權人報告資產變現及清償債務的核算的實際情況。主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應收賬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

(2)實物資產的處置及變價收入情況,有無隱匿、私分、非正常壓價出售等違法行為

(3)對待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賬情況。

(4)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5)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確。

(6)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足,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作了依法處理。

(7)清算費用的開支範圍是否符合標準及有關規定。

(8)第一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綜上,就是公司破產清算審計工作流程的基本形式。從上面可以看出,破產清算審計是一項非常複雜而又精細的工作,需要進行各方面的計算、核算以及清算,最終需要以一份比較綜合的表格或者報告才能完成。當然,必要時,小編建議尋求本站的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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