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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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市場主體,房地產開發商只是多種企業中的一種,但因其所銷售的產品—房屋,對老百姓來説價值巨大,精神感寄託強,所以其破產申請是否有特別程序,一直是很多人的疑惑。下面,小編將為您解答開發商破產清算流程適用哪種程序以及流程有哪些。

開發商破產清算流程

一、開發商破產清算適用哪種程序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也就是説只要是企業,都適用於《破產法》。

通過查閲我國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對開發商是否與其他市場主體在破產清算中有什麼不同作出規定。所以,開發商破產清算也適用於《破產法》。

二、開發商破產清算流程

1、開始程序

破產程序因當事人申請而開始,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提出申請時,必須講明破產原因。破產案件一般歸債務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無營業所的,歸債務人普通審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無營業所與普通審判籍的,歸債務人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對當事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法院要進行審查,有正當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則即予駁回。

2、宣告程序

破產由法院宣告。宣告破產前,必須對破產案件進行審理。審理方法由法院決定,可以依職權調查,可以進行言詞辯論,也可以兩種方法同時採用。審理後,確認具備以下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

①具備法定的破產原因;

②債權人具有申請破產的權利;

③債務人具有破產的能力。宣告破產要使用書面裁定。破產裁定書必須記明宣告破產的具體時間,確定呈報債權時間,確定調查債權和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宣佈扣押命令,採取保全措施。

3、進行程序

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後,應從熟悉會計或者法律業務的人員中,選任破產管理人,並即發出公告宣佈下列事項:破產裁定的主要內容;破產管理人的姓名、住址;報明債權的時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命令破產人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不得向破產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而應向破產管理人説明情況,聽候處理。報明破產債權,應當遵守法院規定的期限,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的,不能成為破產債權,不得以破產人的財產受償。報明破產債權的方式,是向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説明債權數額和形成債權的原因,並提出必要的證據。法院對於報明的債權,必須進行調查。參加調查的主要人員是破產管理人,另外還有破產人和已經報明債權的破產債權人。對於申報的債權,破產管理人和破產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由法院審理確定。沒有提出異議或者異議已經消除的債權,即可確定為破產債權。破產債權的持有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和破產人財產的分配。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表達意志的組織,由所有登記的破產債權人組成,由法院召集和主持。在執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產人的財產,叫做破產財團。在破產宣告時和破產程序進行中,一切屬於破產人的財產,以及將來可以行使的財產請求權,都屬於破產財團。破產財團由破產管理人佔有、管理、變價和分配。

4、終結程序

結束破產案件的法律程序。結束破產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強制和解與破產終止。

①分配。是終結破產程序的主要形式。破產管理人應當根據破產財團的變價情況,按照破產債權的性質和數額,依據平等分配的原則,製作破產財產分配表,經破產人會議同意和法院批准,進行分配。

②強制和解。是指破產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以解決他們之間的債務糾紛。強制和解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得到出席會議的過半數債權人(其債權數額超過破產債權總額3/4)的同意。即可決議通過,對全體債權人發生效力,不同意此項辦法的少數債權人也得遵守。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和解協議,須經法院審查,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裁定。許可裁定確定後,即終結破產程序。

③破產終止。原因有二:

(a)經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同意;

(b)因破產財團的財產太少,不足以償付破產程序的費用。不論哪一種原因,破產終止均須法院裁定確定。

5、復權程序

復權是恢復破產人因破產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種權利。破產人的權利是否受限制,各國破產法規定不同,如法國採取懲戒主義,限制破產人的各種公私權利;德國採取非懲戒主義,不限制破產人身份上的權利。復權的申請,由破產人向法院提出。破產人在清償債務後,或者依其他方法免除債務時,才有權提出申請。破產債權人有權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或者異議無理由的,法院作出准予復權的裁定,恢復破產人受到限制的各種權利。

以上是小編對於開發商破產清算流程適用的程序以及流程進行的總結。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機關在開發商破產清算過程中一定要嚴格依法辦事,公平、平等的保障每個債權人的利益。因為房屋的價值較高,一套房屋往往是一個家庭半輩子的積蓄,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所以在處理這個問題上一定要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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