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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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破產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破產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破產的程序是:

1、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2、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及時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4、制定和執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5、破產程序終結,申請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由管理人執行。管理人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實施多次分配的,應當公告本次分配的財產額和債權額。管理人實施最後分配的,應當在公告中指明,並載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一百二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二、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清算的清償順序是: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補償金;

3、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單位、個人都可以提出設立公司的請求,公司成功設立之後,若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之中出現資不抵債等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在收到破產請求之後,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同意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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