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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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的流程有:
(一)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二)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
(三)案件受理後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
(四)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並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
(五)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
(六)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申請破產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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