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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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此時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同時還要經過法定的流程才可以。那麼破產申請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呢?而破產申請流程又是怎麼操作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破產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一、破產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公司申請破產,首先要提出申請,作為債務人的企業,首先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破產的申請。主管部門審查破產的資格以及破產的界限。

2、其次,就是和解和整頓,《破產法》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因此,經過監管法的審查和裁定,將負債企業重新整頓,如果整頓成功,法院就會終結企業的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3、然後,就是破產清算,要成立破產清算組,《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被依法宣佈破產的,要組織股東以及相關人員,對公司進行清算。

4、最後,就是破產清償,首先要清償的就是職工的工資以及勞動保險費,然後再是企業的的對外債務。

二、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條件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在這裏,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並不意味着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於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

有鑑於此,《破產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後,可以裁定駁回申請。

申請破產的並不一定就會導致公司消滅法人資格,此時還有重整的機會,如果搞的好,那麼是有可能讓公司起死回生的。具體關於破產申請流程和條件,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但願能幫助你解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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