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公司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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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公司認繳制

認繳公司破產清算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二、認繳公司破產清算怎麼辦

根據《企業破產法》: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破產清算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根據《司法解釋(二)》:管理人代表債務人提起訴訟,主張出資人向債務人依法繳付為旅行的出資或者返還抽逃的出資本息,出資人以認繳出資尚未屆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繳納期限或者違反出資義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為理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工資怎麼辦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工資怎麼辦,是否可以優先得到受償,答案是肯定的。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工資可以在第一順序得到受償。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二是為了確保破產順利進行。認繳公司在清算以後,對於債務的承擔,需要根據認繳的額度來進行分擔。破產不是逃避責任,即使面臨破產,也要對之前的債務負責,確保債權人的利益損害程度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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