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對個人獨資企業破產清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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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申請對個人獨資企業破產清算可以嗎

債權人申請對個人獨資企業破產清算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二、對此條法律的相關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七條是對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算的規定。

清算是企業解散的法律後果,是對解散企業的財產進行清理,收回債權,償還債務,如果有剩餘財產,依法進行分配。清算結束後,企業作為經濟實體的資格就消滅了。企業解散,無論是自行解散,還是強制解散,都必須依法進行清算。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本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清算的方式。

本條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規定了兩種方式:

一是投資人自行清算,

二是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1、投資人自行清算。即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自己對企業進行清算。本條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個人獨資企業是投資人一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資人的問題。不像公司、合夥企業那樣,由若干股東或者合夥人組成,清算會涉及其他股東或者合夥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也要由全體股東、合夥人或者股東、合夥人指定的第三人進行清算。比如《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所以説,本條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自行清算的規定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關於全體股東、合夥人進行清算的規定在性質上是一樣的,區別只是在於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一個人,因此規定由投資人清算。

2、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這是對個人獨資企業債權人一項權利的規定。因為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算,直接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債權人出於各種考慮,不想讓投資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這種要求也是應當的。為此,本條作了這樣的規定。法院可以指定什麼樣的人作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資格問題,本條未作規定。一般可以指定註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作為清算人。

本條關於清算的規定,沒有區分個人獨資企業自行解散與強制解散兩種情形分別進行規定。而且,由於個人獨資企業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小,所以本條只規定了投資人一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進行清算。不像公司法那樣規定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因為一般來講,清算人是指一人或數人,而清算組則必須是三人以上。同時,對於這兩種清算方式,本條的規定是平行的,沒有先後之分,也沒有規定在什麼條件下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公司法關於清算的規定,是區分不同情況的。比如,對於公司自行解散的,規定由股東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對於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的,規定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合夥企業法對清算的規定雖然沒有像公司法那樣對自行解散與強制解散的清算問題作了不同規定,但是對於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規定了條件,即合夥企業在十五日內不指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相比,個人獨資企業法關於清算的規定是比較籠統、比較簡單的。這主要是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只有一個人投資,企業規模相對來講比較小,投資人是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關於投資人自行清算。

為了保證個人獨資企業的債權人能夠知悉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情況,以便及時申報其債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本條對投資人自行清算作了具體規定。要求投資人要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在清算前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其債權,是投資人的法定義務,也是核實和確認債權人權利並以此為依據清償債務的前提。為了及時和順利完成債權登記和債務清償,儘量避免和減少償債糾紛,本條規定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即規定了通知書和公告兩種方式。對個人獨資企業明知的債權人,採取發通知書的方式;對不明知的債權人,採取公告的方式,比如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企業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對於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也應當採取通知和公告兩種方式。本條未作具體規定。因為這種情況下是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法院會告知其清算程序。本條之所以對投資人自行清算專門作出規定,也是法律對投資人自行清算的一種約束。目的是防止投資人清算時不通知債權人而日後發生償債糾紛,損害債權人利益。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債權人申請對個人獨資企業破產清算的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企業破產清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債權人申請,一種是投資人自行清算,這兩種清算方式,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都可以達到清算公司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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