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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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無形資產的方式是什麼?

轉讓無形資產的方式是什麼?

無形資產轉讓有兩種方式:

一是轉讓使用權;

二是轉讓所有權.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着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商譽。

無形資產處置主要指無形資產出售和轉銷.無論是出售無形資產還是轉銷無形資產,都表明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因此應將其從企業賬面沖銷。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累計攤銷(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借差)

貸:無形資產(按無形資產賬面餘額)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營改後交增值税)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貸差)

二、無形資產的內容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髮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3)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4)著作權:製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5)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祕密等的權利。

(6)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准許某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7)商業祕訣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的公示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無論是無形的公司資產還是我國有形的公司資產都是我國的常見的資產的類型,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公司資產轉讓的規定等,保護自己的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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