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某市政府判決被告敗訴取得圓滿成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案情簡介

訴某市政府判決被告敗訴取得圓滿成功

A某系吉林省梅河口市解放街某村村民,並持有梅河口市政府頒發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土地面積共計3畝2分地,自1999年1月1日起,原告一直在此塊集體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來源。2013年10月份左右,梅河口市政府打着“棚户區改造”的名義對原告地塊房屋進行徵收。因未達成補償協議,梅河口市政府與2013年11月13日組織數單位、數百人對A某房屋實施拆除,梅河口市建設局參與了本次強拆事件。無奈之下,A某來北京找到了本站的律師團。

辦案思路及心得

A、本站的律師團接受委託後,針對當事人房屋已經被強拆的事實,探討案情比較緊急,經過整合團隊資源,迅速成立了由資深徵地拆遷律師康凱律師、李久凱律師、劉光明律師的梅河口案件承辦團體。三人經過分析材料決定迅速提起法律程序。B、梅河口市政府行“家規”置國法於不顧,沒有經過補償就強拆公民的房屋,是誰賦予了他的這種權利,於是劉光明律師2014年1月13日通過EMS方式向梅河口市建設局郵寄了要求公開“參與強制拆遷案的批准文件或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C、2014年2月11日,劉光明律師收到了梅河口建設局郵寄的“梅建設局(2014)第2號—不告”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其拒絕公開政府信息,在行政複議期內劉光明律師針對梅河口建設局拒絕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又向梅河口市政府提交了行政複議的申請及證據材料。D、經過了法定答覆期限,A某沒有得到被告的任何書面答覆。劉光明律師與康凱律師討論後是直接針對此不作為提起訴訟還是再從其他途徑下手。案件研討後團隊一方面考慮當事人房屋已被強拆,情況緊急;一方面梅河口市政府的不作為行為明顯違法,若不直接提出訴訟,對方會更加肆無忌憚。於是團隊律師一致決定直接提起訴訟程序。

裁判結果

2014年7月4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本站的團隊的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發表了代理意見並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等相關材料。對方看到證據後無從答辯卻口出郵寄單無法證明郵寄的內容而極力辯解,但在庭審現場這種辯解明顯蒼白無力。經過長達2個小時的脣槍舌戰,法院認為我方提交證據與本案有一定的內在聯繫,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最後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判決梅河口市政府在判決後60日內對A某申請複議的事項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此案件的勝訴,為以後商談補償這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並增加了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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