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需要哪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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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需要哪些證明?

法律規定,辦理房屋繼承時需要攜帶相關證明,否則無法辦理過户。房屋繼承所需要的證明不同於其他情況,其所需要的證明有以下幾種: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由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出具。

2、開具繼承人證明,由死者所在的單位或者居委會和村委會出具。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人,則需要其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如果是委託代理,則需要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以及委託書或公證書。

4、被繼承的房產的房產證(產權證)或者是其他的證明文件。

5、繼承公證書。

6、如果房屋的繼承是由法院判決、裁定等,那麼還需要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7、假如法定繼承人超過一人,但是房產只過户給一人,需要其他人提供放棄繼承房產的書面同意證明文件。

此外,法律規定,繼承房產時,還需要繳納以下幾種繼承税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收取所繼承房產評估價的2%,最低為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按照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的規定,評估費用採用差額定律累進的方式計算,以下是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100是5 101-1000的部分是2.5 1001-2000的部分是1.5 2001-5000的部分是0.8 5001-8000的部分是0.4 8001-10000的部分是0.2 >10000的部分是0.1

3、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 此税費由三部分組成,5元的權證印花税,100元的登記費用,合同印花税(房屋評估價的0.05%)

4、契税 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來繼承房產,是不需要繳納契税的。如果是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來繼承房產的,需要繳納1.5%的契税。

其實,繼承房產並不是直接搬進去那麼簡單,如果不清楚具體的流程和步驟,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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