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糾紛案例處理方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與自己的鄰居打交道,長時間的相處久可能會出現很多問題,例如鄰居的行為影響到了自己的權益,出現這樣的問題需要及時的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法規中也有一定的規定,也就是相鄰權的糾紛處理,那相鄰權糾紛案例處理方法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相鄰權糾紛案例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相鄰權糾紛案例處理方法是什麼?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者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有權要求其相鄰方履行一定義務的一種資格。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總是不可避免的要和其他人打交道,尤其是與相鄰不動產所有人的關係尤為密切。但隨着現代文明的發展也不斷湧現一系列的相鄰權糾紛。

二、相關法規

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權利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者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以下是相鄰權糾紛中比較常見也比較重要的幾類:

一是因宅基地使用而產生的相鄰權。

相鄰一方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須臨時或長期通過對方使用的土地時,對方應當允許;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對方適當的補償。對於相鄰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屬物,相鄰一方不得獨自佔有。

二是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權。

多方共臨同一水源時,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響相鄰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濫鑽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鄰方水源減少,甚至使對方水井榦涸。對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的自然水源應當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獨佔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相鄰一方必須利用對方的土地排水時,對方應當允許,但使用時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造成損失,應給予合理補償。建房時應儘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鄰方損害,造成損害的,對方有權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三是因修建、施工產生的相鄰權。

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設電線、埋設管道等,需要臨時佔用他人土地時,他人應當允許,但是施工方應選擇對他人損失最小的方案,並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施工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相鄰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溝、地窖等時,應注意對方房屋及其他建築物的安全,對方的建築物有倒塌危險,威脅人身、財產安全時,有權請求採取措施排除危險來源,消除危險。

四是因排污產生的相鄰權。

相鄰一方在修建廁所、糞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惡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排放污水、廢渣、廢氣等,應與相鄰方保持一定的距離,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空氣、水源等環境污染。如因此影響鄰人的生產生活,損害鄰人健康的,鄰人有權依法請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是因通風、採光、噪聲產生的相鄰權。

相鄰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時,必須與鄰居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採光,相鄰各方使用噪聲過大的生產生活資料時,不得影響鄰居生產、生活,否則就侵害了對方的相鄰權,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用水、排水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遠親不如近鄰是流傳下來的佳話,但是如今的社會更多的是物質生活,看中的是物質精神,因此鄰居間就會出現很多糾紛案件,處理的方法以及維權就要依法來解決,相關法規中有詳細的説明。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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