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漏水糾紛處理思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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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鄰權漏水糾紛處理思路是什麼

相鄰權漏水糾紛處理思路是什麼?

一、確定漏水的原因

(一)、樓上業主原因

1、樓上住户裝修房屋、改造管道、不當用水等行為,破壞了地面的防水設施;

2、樓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過長導致自然老化,超過質量保質期,在正常情況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二)、開發商原因

房屋漏水是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內或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漏水。

(三)、物業公司原因

因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損壞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復的,可向物業申請房屋維修基金予以修復。

(四)、漏水原因需要鑑定

對於漏水原因往往會有爭議,根據檢索相關案例,絕大多數案件都會在訴訟過程中由專業機構對漏水原因進行了鑑定。部分案例中原告委託所在小區的物業對漏水原因進行鑑定,但基本不會被支持,所以建議原告在在訴訟過程中由專業機構對漏水原因進行了鑑定。當事人在申請人民法院對房屋漏水的原因進行鑑定時的鑑定事項包括漏水原因及持續時間;對於因漏水造成的房屋裝修損失或其他傢俱的浸泡等損失應委託資產評估公司進行鑑定。

二、確定責任主體

在確定了漏水原因之後,才能進一步確定責任主體。在以上鑑定結果出現之前難以確定漏水原因,所以難以確定被告。因樓上漏水引起的相鄰權糾紛,被告身份比較複雜,有相鄰權人、房地產開發商,有時候物業公司、供水公司、供熱公司也會成為被告,這些被告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依情況而定。但就漏水糾紛系相鄰關係糾紛特點而言,一般原告多將因房屋漏水引起相鄰方權益損害的被告初步確定為相鄰房屋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最終承擔責任的主體則在鑑定報告出來之後確定。

若鑑定結果為房屋漏水是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內或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漏水,由開發商對漏水房屋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若鑑定結果為樓上業主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户受損,則樓上住户應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户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若因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損壞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復的,可向物業申請房屋維修基金予以修復。

三、確定損失金額

確定房屋被淹受損金額,比較有説服力的方法是向法院申請對損失進行評估或者鑑定,法院會根據評估結果和被告過錯程度確定賠償金額。如果被告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重新申請鑑定或者評估。不論鑑定申請是哪一方提出的,法院通常會判決侵權責任人承擔鑑定費用。

相鄰權漏水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如果協商不成,在確定了漏水原因、責任方以及賠償金額後,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後如果責任方不及時履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損害賠償部分,受損業主可以向侵權責任主體主張因漏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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