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抵押權的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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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抵押權的順位
抵押權的順位又稱抵押權的順序,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設立數個抵押權,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後順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相互關係。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優先於後順序的抵押權人受償,後順序的抵押權人就只能在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受償之後的抵押物價值餘額中得到受償。同一順序的抵押權人則按照各自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受償。抵押權的順位直接影響抵押權人是否能得到充分的清償。
先順序的抵押權為登記在先的抵押權,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為順序相同。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未登記的抵押權。未登記的抵押權的順序以抵押合同簽訂生效的先後時間為準,抵押合同在同一日生效的,抵押權的順序相同。但因未登記的抵押權不具有對抗效力,也不能對抗後設定的抵押權,所以對同一動產未登記的抵押權,不論先後順序,按債權比例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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