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轉讓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小產權房轉讓目前是受政策禁止的行為。“小產權房”是指在集體所有性質土地上建設的房產,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小產權房買賣合同雖然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認定為無效,但是按照我國現行房地產管理法規的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未辦理國家徵收手續轉為國有土地之前,禁止進入房地產市場,由此,集體經濟組織開發小產權房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買賣小產權房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變相買賣農村宅基地。同時,由於農村宅基地具有極強的福利和保障性質,且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應當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村民購買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和房屋的行為,原則上也應當確認為無效。上述是關於小產權房轉讓處理的一般性規則。建議在購買小產權房之前慎重考慮,簽署的協議一定要約定清楚將來一方違約時以及政策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的處理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小產權房轉讓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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