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回遷安置房能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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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回遷安置房能買賣嗎?

回遷安置房是政府和企業因為要進行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方面的建設給被拆遷人員用來安置的房屋。回遷安置房因為是開發商補償給被拆遷户的房子,因此大多情況下並不符合被拆遷人員的心意,將安置房賣掉再購買新的房屋是一個很好的選擇,通常情況下回遷安置房能買賣嗎?

一、通常情況下回遷安置房能買賣嗎?

我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拆遷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賣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1、雖是拆遷安置房但已經領取房屋權屬證書,這種房屋當然可以進行買賣,其效力相當於普通的商品房買賣。

2、拆遷安置房在未領取權屬證書前發生的買賣。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六)款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據此,如果雙方發生爭議訴訟至法院時爭議房屋上不具備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條件,人民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就是你朋友所稱的安置房不能買賣的緣由。但鑑於拆遷安置房必須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領到房屋權屬證書,房價在此期間會有波動,因而違約方應承擔主要責任,需要賠償守約方為此造成的房價上漲或下跌的損失。

3、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但發生爭議時該房屋已經領取了權屬證書(包括可以領取而賣房人故意不去領取)的情形,一般也視為買賣行為有效,可以通過法院訴訟,可以要求強制過户。

當然在實踐中還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如:購房者已經裝修並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還處理。

二、回遷安置房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户,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説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家賣方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

但是比起普通的商品房來説,回遷安置房買賣的條件更為嚴格、風險也更大。只有拿到了回遷安置房房產證而且安置房的性質為二類經濟適用房的情況下才能買賣,除此之外,回遷安置房允許交易的時間和交易之後拿到房產證的時間都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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