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買賣協議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回遷安置房買賣協議是怎樣的?

隨着社會在不斷髮展,城市化不斷加快,房屋拆遷也越來越多見,也隨之出現了拆遷安置房,給被拆遷人或其他一些人居住的房屋,這也緊接着出現了回遷安置房買賣市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例如像回遷安置房買賣協議是怎樣的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拆遷安置房

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户,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拆遷安置房屋的分類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三、注意事項

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家賣方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 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後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户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

四、回遷安置房買賣協議

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説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並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相對於第一類安置房而言,第二類的拆遷安置房則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樣,風險相對較小。

五、相關規定

我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拆遷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賣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六)款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據此,如果雙方發生爭議訴訟至法院時爭議房屋上不具備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條件,人民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以上就是關於回遷安置房的一些介紹和規定,像回遷安置房買賣協議是為了規避交易會出現的一些風險,因為其中涉及的交易時間比較長,而且安置房周圍的環境以及具體情況不確定,所以風險較大,需要合適的合同來限定,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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