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現售需要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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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現售需要備案嗎

商品房現售需要備案嗎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二、商品房現售需要具備條件

在商品房銷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買者通常將商品房現售稱為現房買賣。現房是指已經經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並且已經取得質理合格證明文件,可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簡單地説,商品房現售就是銷售現房,銷售能立即使用的商品房。購買者購買了現房以後,能夠馬上居住、營業或者從事其他活動。那麼商品房現售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在這七個條件中,前三個條件都是對商品房現售的賣方的要求,要求賣方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具備一定的資格,擁有一定的證明文件。國家對商品房現售的要求是必須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但是有些地方法規在此基礎上提高了標準,例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想現售商品房,必須已取得商品房的初始登記的房地產證(大產證),沒有取得大產證的新建商品房銷售行為一律視為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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