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回遷房有大產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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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回遷房有大產權的嗎

其實回遷房是近幾年來比較熱門的一個引發社會廣泛熱議的話題,本身關於回遷房的產權性質也非常的好確認,因為不一定政府在拆遷過程當中給拆遷户分的回遷房就都是小產權性質,回遷房性質要結合拆遷之前的房子屬性問題。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回遷房有大產權的嗎?

一、在我國回遷房有大產權的嗎?

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是應當商品房。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一般不是商品房。

回遷房最終確認的產權性質,具體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若回遷房的性質為商品房及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則合同的效力應為有效。

第二、若回遷房的性質為經濟適用房,合同的效力則按有關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具體為:

1、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買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回遷房買賣合同無效。

2、出賣人轉讓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原購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簽訂,當事人又在轉讓該已購房屋的合同中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屆滿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該房屋已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第三、如果回遷房的房屋性質還未確定,因該房屋性質無法確定,故該類合同的效力尚無法確定,當事人可在房屋產權性質確定後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回遷房買賣注意什麼事項?

1、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需要注意的事項。

業主已經取得該商品小區的《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因此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户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説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

2、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多一個心眼才行。這些房子的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户和改名的。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户交易。

部分的回遷房存在尚未有《房產證》的問題,或者當取得真正的《房產證》時,可能在面積上與當初的協議面積有差異而導致要補錢,這種種的因素,都導致在同一樓盤中的回遷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此,當你需要購買回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該套房屋的產權問題以及相關細節。

可見在我國,回遷房也有屬於大產權的。比如説業主被拆遷的房子,本身就屬於可以正常銷售的大型商品房,如果政府拆遷了業主的商品房,卻給補發的是不能銷售的小產權性質的回遷房,這對於業主來説肯定是非常不公平的。除了本身拆遷的房子就是商品房,其他大多數性質的回遷房都屬於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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