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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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購房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1、購房合同違約金一般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若是房屋的出售方實施了以下行為,就有承擔支付違約金責任的可能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便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3%,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二、合同違約金的類型

(一)法定違約金。從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法定違約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由法律、法規具體規定違約金的數額。

2、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比率幅度,具體比率由當事人在此幅度內具體商定。

(二)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主要有兩種情況:

1、法律、法規對違約金未作具體規定,完全允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

2、法律、法規雖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於法定的違約金。

(三)混合違約金:

混合違約金是指法律規定了違約金的比率幅度,當事人在該幅度內商定具體比率或幅度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是法定和約定相結合的違約金,也稱混合違約金。

不管是房屋的出售方、還是購買方,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之後,都有可能會實施違約行為,對於遵守合同約定的一方來説,發現對方實施違約行為之後,可以先核實一下對方的違約行為是否導致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若損失已經造成,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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