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房屋的質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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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房屋的質量不合格

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若是發現房屋質量不合格的話,此時建議購房者最好小心處理,再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可以不購買該房屋,以免日後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失。那實踐中應該如何認定房屋的質量不合格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如何認定房屋的質量不合格

從技術角度看,所謂“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主體結構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所謂“不合格”,應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形。

“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應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脱落等,不屬於房屋的主體結構性問題,而屬於非結構性的質量瑕疵,出賣人應當對此予以修復,買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哪些情形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除合同本身的約定外,大約有以下幾種情況,購房者可提出退房:

1、套型誤差過大。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與房產商重新約定總價款,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面積誤差過大。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3、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除非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結構、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購房者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購房者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商品房質量有問題。

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應當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時若商品房的主體結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延期交房。

購房者可以在預售合同中約定交房時間,若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出房子,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依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延期違約金。如果開發商延期超過合理的期限(超過一年),購房者可通過法律手段起訴開發商違約,並要求法院強制開發商退房。

6、在建工程轉讓情形。

商品房預售後,開發商意欲轉讓在建的商品房建設工程,開發商應當將商品房建設工程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商品房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者未按照規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應當由商品房建設工程受讓方繼續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責任。

7、法定不得轉讓的商品房。

如果商品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共有項目,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權利的,則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嚴重影響到了正常居住使用的話,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承擔由此給自己造成的損失。當然,現實中,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不止這點,還包括了上述幾種,各位有需要的話也是可以參考瞭解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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