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需要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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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需要備案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需要備案嗎?

法律沒有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必須要備案,我國關於“買賣不破租賃”的立法規定及司法解釋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影響。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施行)第119條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4、《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包括很多,具體而言有幾個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二)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四)租賃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七)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八)雙方在合同中對轉租問題所做規定。

(九)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十)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

綜上所述,形成買賣不破租賃關係的前提條件並不是對這種交易方法進行備案,整個過程中只會產生一份不動產轉讓合同而已。就算是需要備案,那也是單純的針對租房合同的,現在在上海,要求部分房屋租賃合同是必須要進行備案的,和買賣不破租賃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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