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沒辦入住用交車位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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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沒辦入住用交車位費嗎?

一、買房子沒辦入住用交車位費嗎?

沒有正式交房入住的小區,是沒有停車需求的,因此物業或開發商也就不需要對停車進行管理,也就沒有付出,順理成章地也就沒有收取車位管理費的依據。

二、小區停車位歸誰所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本條規定了小區內停車場的歸屬權問題。

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所稱的車位。

依據《民法典》和上述規定,小區停車場的所有權情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建設單位將規劃的整個停車場以車位形式出售或贈送給業主,則各個車位屬於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場內的公共部分,如車道,屬於所有擁有車位所有權的業主共有。

2、如果建設單位將停車場的車位出租給業主,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歸建設單位享有,而使用權歸承租車位的業主享有,業主交納的費用是車位的使用費,該費用的標準由業主和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3、如果建設單位在出售房屋時,將停車場的建設費用分攤到每個業主,即業主所付的房價中實際包含了停車場的分攤費用,則停車場的所有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對於停車場的使用和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中約定,但應優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停車場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於停車場的維修養護,也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三、物業有權利收取小區停車費嗎到底物業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需要考察停車費的性質。

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

根據《民法典》第274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276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而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而《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在近幾年中,我國社會中有購房需求的公民也是越來越多,那麼公民為了方便自身不僅會購買房屋,同時也會購置停車位等,這時物業管理中心和房地產商就可以收取停車位費用及管理費用,如果公民在後續要進行轉賣和出租,物業管理中心也是沒有權利去幹涉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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