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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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根據自身情況,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公證,但實際中大多數時候是沒有公證的,因為公證是比較麻煩的。

安置房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不過公證了,可以防反悔或加價。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目前賣買雙方的各自倆夫妻身份證及四人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着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複印件;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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