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 - 其它的證能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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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房產證,其它的證能辦嗎?

有房產證,其它的證能辦嗎

具體要看辦什麼證,例如辦結婚證就和房產證沒有任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有房產證還需要辦理不動產嗎?

有房產證不需要辦理不動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有房產證就一定可以貸款嗎?

有房產證不一定可以貸款。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整體程度上來講,由國家各行政機構出具的相關證件跟房產證都沒有直接的關係,辦理的證件不同,條件限制也不一樣,另外,在已經有房產證的情況下,一般也不需要專門去將房產證變更成不動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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