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違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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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違約責任有哪些

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出現的違約行為是比較多的,此時就需要違約方對守約方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那麼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違約責任都有哪些呢?而房屋買賣違約金又該怎麼計算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房屋買賣違約責任都有哪些

1、繼續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首先當事人一方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如對遲延履行約定了違約金的仍可要求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如沒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有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

但有下列情況的不適用繼續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

適用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3、定金罰則

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或者另外訂立了定金合同,則可以適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將不被視為定金。

4、違約金

如不適用定金罰則適用違約金。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並且約定不違法,也無明顯不合理的,則適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5、賠償損失

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違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也沒有法定違約金可以適用的,如果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數額可由雙方商定,或由仲裁機構裁決和法院判決。

(2)雖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法定違約金,但違約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對於不足部分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的金額應相當於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本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超過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

二、房屋買賣違約金怎麼計算?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此特別提醒採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購房者,為了彌補損失,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發現利息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應及時提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發生房屋買賣違約的時候,大部分人不知道房屋買賣違約責任具體有哪些,因此也就不清楚具體該如何追究對方的責任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在看了上述的內容後,大家此時應該有所瞭解了。若遇到相關違約問題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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