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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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一、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當法律上的原因出現的時候,合同當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當法律上的原因出現的時候,合同當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也應當符合合同法對合同解除的以上規定。具體而言,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事由包括:

1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 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後在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對於無條件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話,需要買賣雙方進行一定的協商。如果雙方對於解除合同有爭議的話,只能夠通過法律措施來進行解決合同。法律會根據合同上的違約事宜來要求其進行解除合同。很有可能會需要給未違約方進行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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