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如何繼承手續費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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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的房子如何繼承手續費最少?

父母的房子如何繼承手續費最少?

理論上講,通過繼承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女兒是税費最少的一種方式,如果沒有別的考慮,可以等到父母過世之後再辦理房產過户,這一過程只需要繳納極少的登記費和印花税。

父母將房產過户給子女,主要有三種方式:“繼承”、“贈與”和“買賣”,3種過户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需要的費用也不盡相同。如果父母還在世,只能採取“贈與”或“買賣”兩種方式將房產過户給子女。如果考慮到將來女兒出售房產時需要繳納的税費,“買賣”的税費有時候還可能低於“贈與”。

二、法律的相關規定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繼承編中對繼承順序和比例均作了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當代社會,現在房屋如果發生繼承的話,是需要有一定費用的,比如説涉及房屋繼承就是有過户費用,而且也包括一些税費,所以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讓自己的費用降到最低,一般情況下指的就是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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