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發票丟了可以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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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發票丟了可以補嗎

發票,是指的任何單位或者是個人在購買或銷售商品,提供或者是接受服務,一起其他經營活動當中,所開具出的以及收取的業務憑證,是進行會計核算的較為原始的一種依據,也是我國的審計和税務機關在進行執法檢查是的重要的依據。發票不同於收據,它只能證明相應的業務發生了,但是證明不了款項是否已經收付了。

收據才是發生了收付款行為的有力憑證,而發票一般只是證明了該業務發生,並不能證明其款項是否已經收付。

如果丟失的購房發票只是首付款的發票的話,不用太過擔心,因為在房子之後進行交付的時候,還能再受到一張全款的發票,有了這張全關的發票,也可以辦理房產證、房子落户,以及提取個人的公積金等手續,不會對丟失者造成太大的影響。

但是如果説是全款發票發現已經被丟失的話,那麼應該要進行登報的聲明,聲明此丟失的發票已經作廢了,並且要在上面註明丟失者的房子的地址、姓名以及發票的號碼等相關的要件,如果不能夠再進行發票的補辦的話,那麼可以向原來的售房方提供相應的證明,該證明需要將發票的開具方、發票的金額以及編碼等信息進行説明,當然也可以讓售房方提供發票的存根,或者是發票記賬聯的相關複印件,並且需要售房的一方在上面蓋上公章,可作為證明的材料,然後可以找到當地的税務機關進行審核,作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入賬憑證。

購房的發票如果不保存好,或許會遇到以下幾種難題:

第一大難題是沒有購房的發票,可能難以辦理個人的房產證。購房所開具的發票,其實也是售房的一方繳納增值税以及相應的土地增值税的有效證明。

在個人或者是單位要辦理相應的不動產權的證書之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是會要求購房的或單位出具購買房子時開具的全款發票的,這是用來證明該房子已經完成了資金交割的工作,所以房子的產權可以從此登記在購房的人名下。如果説沒有購房發票的話,是沒有辦法辦理房產證的。

第二大難題是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能用且只能用在購買住宅性質的商品房上面的,如果需要提取個人的住房公積金來幫助自己償還房貸的話,就需要向提取的單位出具關於購房時開具的全額發票,只有這一張發票才能證明這棟房子現在歸購房者所有的,沒有這張發票的話,就不能正常將自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

第三大難題是辦理落户手續時會遇到困難。在部分的地區,購房者需要憑藉自己的購房發票到管轄地的派出所去辦理自己的落户手續。

第四大難題是在賣方時會出現麻煩。如果收購房者要將自己用的滿了五年的僅有住房賣出去時,是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沒有滿五年或者不是僅有住房的話,是應該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個人所得税的,個人所得税的數額需要依據當初買房子時的購房發票作為依據,如果沒有發票作為依據,會給賣房帶來一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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