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母房子歸屬問題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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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父母房子歸屬問題規定是什麼?

離婚父母房子歸屬問題規定是什麼?

父母房子歸屬應該是按《民法典》的規定處理,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對於房產糾紛,應以協商為主,協商不成的,再按產權證上的姓名、贈與所得或者繼承所得等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

二、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是什麼?

房子歸屬問題之房子出售或拆遷後新買的房產: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你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實際生活中,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父母房屋的歸屬性問題應當是根據父母的協商來進行確定的,如果父母離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或者是通過判決來進行確定,判決即是依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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