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買房離婚時房子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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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買房離婚時房子歸屬問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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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買房離婚時房子屬於誰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並得到房產證,婚後雙方共還貸

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項,並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即已經取得不動產物權,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不影響房屋權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一方的個人債務,通常判令房屋產權人按照實際共同支付貸款的數額對應補償對方。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共還貸並取得房產證

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項,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完了剩餘貸款,房屋產權證也是在婚後取得的,那麼房屋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對房產進行分割時,通常將購買房屋付出的多少作為衡量標準。

3、婚前一方結清全款或婚後以個人財產支付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

婚前一方已經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後以個人財產支付房款,但是婚後才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因為房屋購買的全部款項都由一方支付,即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交易的穩定性以及市場的積極性,該房屋為一方即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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