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主要在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集資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主要在哪

集資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主要在哪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

集資房就是單位集資蓋的房子,在過去有一些開發商也混在裏面,繞開正規的渠道和單位合作搞開發對外銷售,也叫“集資房”。

集資房現在也還是有的,很多單位用這些方法讓職工掏一部分“集資款”由單位蓋房子分配。集資房和公房不同的地方是一般一蓋好就是私房,但是不絕對,要看單位是怎麼通過審批的,所以集資房只是説他是集資蓋出來的房子,有的是經適房、有的是公房、有的是私房,有的是按經濟適用房管理卻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子。

二、小產權房不合法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該類房不合法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三、買賣小產權房還具有以下風險

(一)政策風險: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麼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二)拆遷風險: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拆遷,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無法得到拆遷補償和安置。

(三)毀約風險:如果房價上漲,出賣人毀約,從目前已有的案例來看,法院會支持其合同無效請求,返還房屋,退還購房款,很難支持購房人求賠償損失的請求。

(四)其它風險:購買小產權房後,無法遷移户籍,無法抵押貸款,無法合法的變現,涉及到相鄰權侵害,也很難獲得法律保障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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