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房屋買賣營業税有什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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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房屋買賣營業税的有以下情形:
(一)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係的人之間贈與房產的;
(二)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徵營業税;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
(四)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税的計税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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