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哪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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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哪裏辦理?

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哪裏辦理?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要當事人要到該房屋,對應的本區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接下來,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哪些房屋出租的時候,是需要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手續的。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屬於公有的性質的房屋對外出租的時候,如果是按照規定,去執行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這樣對外出租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手續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對外出租,沒有按照相關的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對外出租給他人,而是自己與承租人雙方一起協商房屋的租金,這個時候就要去相關部門,辦理房租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辦理房屋登記備案的手續,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質,來做不同的處理方法。房屋可以分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這兩種。

(一)屬於住宅性質的房屋,作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當事人,在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之後,應該在三十天之內,攜帶相關的資料去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的地點是負責社區流動人口,以及負責對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務站,與此同時還要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對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實際情況去備案。

(二)屬於非住宅性質的房屋,作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當事人,在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之後,應該在三十天之內,攜帶相關的資料去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的地點是轄區的房管部門。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的資料

(一)房屋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的出租人,雙方各自的身份證件,如果當事人是屬於法人或者是屬於其它的組織性質的,應該提供營業執照這一類證件。

(二)可以證明房屋是屬於合法的一些證明文件。

(三)雙方當事人一起,簽訂的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

(四)如果房屋是委託比人進行管理,並且由他人代為對外出租的,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來證明該房屋對外出租的合法行。如果房屋並不是由房主一人所有,其它的房屋所有者,還要出具同意當事人對外出租的意見證明。同樣,如果房屋是由出租人一方,進行對外轉租的,轉租人一方與原房屋的出租人之間,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當中要對轉租行為允許,只有原出租人允許了,出租人的這種對外轉租行為,才是合法的。如果原租賃合同當中,沒有對轉租的事情進行約定,就要由出租人提供原出租人同意房屋轉租的相關證明資料。

(五)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房屋的合法產權人,發生了死亡的情況,屬於房屋的合法繼承人將房屋對外進行出租,需要提供房產集成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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