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辦理登記備案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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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辦理登記備案怎麼辦理?

辦理登記備案的具體程序:

1、登記申請。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受權出租的證明。

2、主管部門對租賃合同進行審核。

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體資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第二,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第三,審查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齊全、完備;

第四,審查租賃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第五,審查當事人是否已繳納了有關税費。

3、房屋租賃申請經協調、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如果所租用房屋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則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户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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