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地的法院可以管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6W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地的法院可以管。合同簽訂地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院管轄地之一,如果與房東在房屋租賃合同方面發生糾紛,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地的法院可以管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