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管轄法院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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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的管轄法院是哪個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過房屋租賃合同方面的糾紛,而當時又是通過怎樣的方式解決的呢?在此,本站小編為大家推薦解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方法——訴訟。而在提起訴訟之前,需要想確定糾紛的管轄法院是哪個。下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管轄法院是哪個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理解為專指因不動產提起的物權訴訟,包括不動產登記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佔有保護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所以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舉證,首先要有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包括: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舉證,還要有證明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包括:

1、證明房屋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舉證,應有證明房屋租賃情況的證據,包括: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或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四)、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綜上所述,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按照法律的規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當事人在進行訴訟的時候,需要蒐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有可能獲得有利的判決。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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