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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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

轉租房屋也就是俗稱的做“二房東”,這種現象在生活中經常出現。那麼轉租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呢,是否可以任意的將房子轉租給別人呢?如果符合轉租條件,並且將房屋轉租給別人,那麼轉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項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轉租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轉租的概念定義

轉租是指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而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轉租中,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也是一個租賃關係,原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關係仍然繼續存在。

(二)轉租房屋要符合的條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相關的資料。

二、轉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項?

轉租房屋是指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而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轉租房屋涉及到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需要謹慎處理,下面本文為您具體分析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承租人不得轉租的情形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二)轉租房屋必須取得出租人同意或原合同已約定可以轉租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徵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徵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三)原租賃合同變更對轉租房屋的影響

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承租人要是因為一些原因而無法繼續租住房屋,同時也不能提前退房的話,多數情況下會選擇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但此時並不是説向轉租就能隨意進行的,法律規定要滿足相應的條件。那到底轉租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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