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

有的人想要將自己空閒的房屋出租給他人,但此時卻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夠進行租賃,要是違反了國家規定進行租賃的話,則就有可能承擔不利的後果。那麼實踐中,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行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一、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為規範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據我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權屬有異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房屋辦理哪些法律手續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據此,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以下法律手續:(1)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2)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書。

通過上文的分析解答,我們除了知道可以出租的房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外,同時也清楚了哪些房屋是法律明確規定不能進行租賃的。要是當事人違法法律的相關規定,那麼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日後因此產生糾紛的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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