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符合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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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符合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符合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房屋買賣符合強制執行的條件是已經有了生效的法律文書。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判決書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房產交易常見糾紛有哪些

房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是,房屋買賣定金糾紛。定金糾紛是房屋買賣中常見的種類,簽訂合同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種是,房屋買賣糾紛之一房二賣糾紛,所謂一房二賣就是賣房人將一個房子賣給了兩個人。如何避免?首先要保證呢定金交予的是所有權人;其次,查看賣房人的所有權證書及身份證明;最後,款項可以分次付清,並及時過户。

第三種是,房屋買賣糾紛之共有房產被單獨處分的糾紛。實踐中,多出現的是夫妻財產處分容易遇到此類問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房屋交易之前務必要查看房產證,仔細詢問房屋所有情況,必要時,可以到房管局予以核實。

第四種是,房屋買賣糾紛之二手房買賣中關於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糾紛。購買二手房之前一定要事先做好調查,看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拿到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經過法院的有效判決,才能夠向法院申請對房屋進行強制執行。一般情況下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有生效的法律文書,還有就是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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