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方需要履行什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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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方需要履行的義務
1、支付租金。
2、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3、妥善保管租賃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
5、通知義務。
6、返還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方需要履行什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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