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的性質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租房押金的性質是怎樣的

不少實際進行過房屋租賃的當事人都清楚,一般在房屋租賃合同當中都會約定一個押金。而在合同到期後,這個押金是可以進行退還的。到底租房押金的性質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租房押金的性質是怎樣的

網友提問:之前租了一間房,現在想要退租,房東來看後説地面有損壞等等,要求扣除押金並賠償,請問關於押金這方面有沒有什麼條例之類的? 找中介如何呢?中介能不能開個類似於賠償額證明之類的東西呢?

律師解答:

1、你向房東租賃房子,你和房東自己是租賃合同關係,你遇見的情況在《民法典》上有明確規定 。

2、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你應該按照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如果你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對地板要怎麼保護,那麼,由於木地板被桌子劃傷是正常現象,按照第七百一十條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至於煤氣灶上的油印,排煙罩上的油滴,木質門上貼畫留下的不乾膠印,都是可以通過搞清潔去除的,你在離開前把這些東西搞乾淨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賠償。

3、押金是在民法典裏面規定的,如果你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房東就不能扣你的押金。

4、如果和房東有糾紛不能解決,建議你找所在轄區街道辦下面的房屋租賃管理所,他們是專門負責出租屋管理的,可以找他們調解。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關於租房押金,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做出太多的規定,尤其是在押金的數額方面。一般來講,都是按照交易習慣來確定租房押金的數額的,通常是交納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更多房屋租賃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

熱門標籤